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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招商证券-近期多部委发文规范PPP点评:风往哪里吹?-171128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7-11-29 16:52:47
研报栏目: 宏观经济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谢亚轩,张一平,闫玲
研报出处: 招商证券 研报页数: 10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665 KB 分享者: pp9****69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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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近期,财政部和国资委分别发文规范PPP项目库管理和PPP业务风险管控,现简评如下:
评论:
 1、财办金〔2017〕92号文要求对PPP项目库进行分类管理,对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等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等情形不得入库,对于已入库项目也规定了七种需要出库的情形。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2、可行性缺口补助与政府付费类项目金额占管理库的83.7%,占比规模较大。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92号文未将“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列入清理事件,既是因为最初规定并未很严格,新规不溯及既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存量入库项目较大幅度的调整。
 3、随着92号文对存在入库一年内无进展、超过财政可承受能力、社会资本为未转型融资平台、资本金合规性(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等),以及政府对项目兜底或回购等情形的PPP项目的清理,预计下阶段会有更多的项目退出PPP项目库。
 4、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明确央企PPP由集团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债务融资成本,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5、在不规范的PPP项目操作中,存在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担保的等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这会增加未来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而企业过多的借入债务资金提高了资产负债率,与金融工作会议“国有企业降杠杆”精神相违背,同样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因此,不管是规范PPP项目库,还是加强对央企等社会资本方的风险管控,都是为了去杠杆和防风险。
 6、叫停个别城市地铁,加强对PPP的规范,或是制止以政府购买名义违规融资,都是为了防范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合理控制企业的杠杆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也将改变以往通过不断增加地方债务和提高企业杠杆来实现稳增长的目的。我们认为明年在延续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组合模式下,会进一步加强对于金融风险的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基建投资上的力度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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